了解各种职业的权利和责任
Responsabilità e doveri del lavoro
次从属性就业
在独立就业者之外还有一些劳动者在经济从属上比较弱一些的劳动关系 , 这里说的是 ” 代理人 , 商业代表和其他劳动关系 , 这些人提供的是不间断的 , 协调的劳动 , 主要是个人进行的工作 , 但不完全是不独立的劳动关系 ”. 这样的劳动关系属于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合作活动具有企业活动特点时 , 这样的合作不属于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即同别人合作的是一个商业公司或者是一个有自己的雇用人员的人 ( 最高法院 1982 年 3 月 12 日第 1613 号判决 ).
代理人和代表
只有在商会的专门登记表上登记的人才能从事代理和销售代表的活动 .
代理或销售代表一般被认为是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在发生争议时适用一般劳动争议调节规则 , 这样做由于比一般民事诉讼更块而有利于劳动者一方 .
代理关系的调节规则
代理关系除去由 << 民法典 >> 第 1472 条到 1753 条调节外 , 还受集体经济协议的调节 , 协议有两份 , 一份是工业部门的 , 一份是商业部门的 .
收入和地区
代理人或销售代表的收入一般为所代理和销售出的业务量提取的百分比 ( 根据推销的数量和客户支付款项的数量按比例提取 ).
代理人一般只能在一定地区内活动 , 但也可以商定在一个地区有同一个委托人的几个代理人 , 这正如一个代理人可以在同一个地区代理几个委托人开发业务一样 , 尽管他们之间有竞争 . 代理人根据在这一地区内销售的数量直接从委托人得到收入 . 如果是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而 不能销售出去时代理人也应得到收入 .
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基金
代理人必须在全国社会保障局商人特别管理处登记 , 委托人要为代理人在 ENASARCO 社会保障基金处登记 ( 不管是通过公司以集体名义进行代理的代理人还是个人代理人都要登记 ).
委托人要为代理人向上述基金处交纳社会保障基金 , 数额为代理人收入的 11.5%, 即使委托人尚未给予代理人收入也需交纳 , 为一个委托人代理的目前最高额为 2169.19 欧元 , 为多个委托人代理的最高为 12394.97 欧元 . 交纳的基金的 50% 由委托人负担 ,50% 由代理人本人负担 .
ENASARCO 负责代理人的退休金 , 工龄补贴 , 工伤事故保险金的支付 .
偶然代理
偶然代理者不应该认为是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因为其活动是偶然的 , 对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义务 , 只在偶然间每推销出一定的商品后从委托人处得到一笔收入 .
他的活动不是不间断的 , 不是作为合作者由委托人来协调的活动 . 只有在活动是不间断的并作为合作者由委托人协调其活动时才能由劳动法官对其进行保护 ( 最高法院 1984 年 12 月 7 日第 6456 号判决 ,1982 年 2 月 8 日第 743 号判决 ), 才能认为属于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和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的活动也具有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的特性 . 当然 , 其活动必须是不间断的 ( 即在可以计算的时间段内进行的 ), 并具有我们前面讲过的协调特性的 . 在自由职业者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或者合同 , 使自由职业者必须服从后者的指导 , 保证他的服务有约束性 , 对他的独立有一定约束 , 因而使他的客户有一定的局限范围 , 这时 , 上述不间断性和协调性就已经成立 ( 最高法院 1983 年 11 月 9 日第 6655 号判决 ).
一些实例 : 普通医生同互助医疗机构 , 一名律师同一个客户签定合同由前者负责后者的一些事务 , 一名顾问受一名企业家委托负责管理后 者同他的雇员的关系或者同企业组织和机构的关系 , 这些无疑都是我
前面说的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最高法院 1985 年 2 月 21 日第 1580 号判决 ,1984 年 6 月 29 日第 3848 号判决 ,1983 年 6 月 6 日第 3857 号判决 ).
入股性企业
入股性企业内的劳动关系也属于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这是一种不能被认为是从属性劳动关系的关系 , 因为是受合同约束的劳动关系 ( 合同涉及的是不间断的劳动付出 ) 以及一方服从于另一方的指导的劳动关系 ( 最高法院 1981 年 2 月 21 日第 1046 号判决 ).
入股性企业由 << 民法典 >> 第 2549 条到 2554 条协调 ; 招股人向入股人支付企业的一定红利或者一项或几项业务 , 支付的多少依据的是入股人的入股数量 , 仅仅付出的劳动也可以算作入股 .
哪些入股合同可算作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法学界认为入股人的入股合同在如下情况时不属于从属性劳动关系而属于持有有效合同的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
在招股人的指导下劳动 , 但不属于招股人的纪律和监督措施的约束对象 ;
承担企业的风险 , 尽管不承担直接的损失 , 这样的风险包括得不到红利 , 即得不到分红权或得不到最低收入 ;
可对企业的进展进行监督 , 尽管这一权利低于招股人的义务 , 招股人对企业的管理和相关的收益负责 ( 最高法院 1981 年 12 月 22 日第 6750 号判决 ,1998 年 11 月 6 日第 11222 号判决 ).
哪些入股合同不算作次从属性就业劳动关系
法学界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从属性劳动关系 :
招股人对入股人的劳动进行干预 , 尽管入股人已入股 ; 招股人向入股人承诺最低收入 ; 入股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监督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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