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合作合同
可持续性合作合同所涉及的对象一般属于从事自由职业的工作者,但多数情况需要与委托人与执行者之间是多次性的合作。持有可持续性工作合同的工作者自行决定工作形式,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应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持有这种工作合同的工作者会失去许多待遇,因为真正的自由职业者或真正的雇工可享受很多的福利待遇,而持可持续性合作合同的工作者享受不到任何福利待遇,患病时无权享受社会补贴、特别是女性工作者无权享受女性特有的休假、没有第 13 月工资等等。特殊情况时,签订可持续性合作合同的工作者必须与雇主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可享有的待遇种类,否则将无任何待遇,雇主可随时终止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
可持续性合作合同不应缴纳增值税,可享受意大利工伤保障局的工伤保险,但工作者必须向意大利社会保障局缴纳 14% 的税款,这其中 1/3 由工作者自行缴纳, 2/3 由雇主缴纳。最初工作时必须向社会保障局注册,必须注明工作的种类、工作的起始日期、工作者的税卡号码、委托人和工作者的详细居住地址等等,这种工作者退休时的退休金一般低于正常的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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