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新规定
Nuove leggi per l'affitto 租房合同不登记无任何效力
财政预算法规定“房屋出租合同,无论是完全出租还是部分出租,都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无效”。这里所说的合同包括:以书面形式签订的租期超过30天的出租合同; 以纪要形式前几的出租合同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免费借用合同。
上述合同只有在COMUNE进行登记产生效力。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受合约约束。例如,在合同期内,房主可以毁约,赶走房客;房客拒绝交纳或少交房租,房主无可奈何等。
另外税务部门一旦查出未经合同登记进行出租,房主将被罚款。罚款追述到现合同起始日前的4年。每年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房产价值10%的基数进行计算。
必须向警察局报告房客的入住
2005年以前有关规定包括房客是意大利本国公民的情形。新规定则只涉及外国移民。如果租房给外国移民,房主必须在起入住后48小时之内使用正规表格(modulo comunicazione di cessione di fabbricato ) 通知当地警察局。
新规定还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将经其中介进行的出租通知警方。违反这一规定中介机构将被处以最高5,164.57欧元的罚款。
通知提供水电等共给服务的部门房产信息
2005年4月1日起,住户在申请水电,煤气,电话等共给服务时,必须通知相应的管理部门所居房屋的详细信息,否则有关部门将拒绝签订提供服务的合同。
垃圾税的计算面积不低于实际面积的80%
市政垃圾税是按照住房面积的大小计算的。2005年财政预算法规定,房主(或房客)申报的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地籍册上显示的实际面积的80%。如果地籍册上没有显示实际面积,当事人应提交住房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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